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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24 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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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业中,难免会发生天灾人祸,创始股东突然离世。创业艰难给创业者带来的压力越来越大,像尊重故事的结尾而无奈自杀的茅侃侃;因为巨额债务而不幸离开的小马奔腾董事长李明;生前刚刚融资12亿却突然离世的春雨医生CEO张锐......在为这些创业明星惋惜的同时,留给我们思考的是,创始股东去世,他的股权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法律条文中有三个关键词:合法继承人;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何为合法继承人

合法继承人共三类。

1)法定继承人

也就是在没有订立遗嘱的前提下,法律规定的继承人,按照《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一方面,这是对股东继承人权益的保护,但另一方面,大部分情况下,股东的继承人无法替代原股东在公司发挥创始人、CEO与大股东的作用,处理不当对正处于创业成长期的公司而言很可能是一次重创。

2)母体中的胎儿

不做过多赘述。

3)国家、集体以及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如果死者也订立了遗嘱,就按照死者遗嘱决定谁来继承,死者有权利提前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但急病辞世属于突发事件,绝大部分创业者活得好好地也不会去想立个遗嘱。因此,很多类似事件都会走上法定继承的道路。

何为股东资格

股权按照权利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身份权和财产权。身份权包括作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知情权、管理监督权、表决权等;而财产权包括对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红权、股权转让的收益等。简单说就是,作为股东身份的权利,和作为股东而享有的财产,是两种权利。股东资格属于股东的身份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其继承人能否直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人合性质的法人团体,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作为一个整体即公司的承认或认可。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是与该股东所拥有的股权相对应的财产权益。如果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议决议同意该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直接继受死亡股东的股东资格,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其股东资格,否则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也就是说,在获得股东资格前,要尊重其他股东的意愿,但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的股东资格,公司法中规定股东优先受让权同样适用:可以优先出资购买被继承人的股权,如果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购买,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何为“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公司法将股东资格的继承设定为股东任意约定事项。股东可以就股东去世后,股东资格如何继承提前做出安排。

在实践中,考虑到工商局通常要求公司强制使用其“钦定”的公司章程模本,该模板并没有对身故股东的股权处分做特别规定,创业者或基于不专业,或基于避免制度创新带来的工商局严格审查,或基于省事,通常都是照搬工商局的模板。

很多股东会站在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立场,创始股东肯定是要持续参与企业的发展经营,而作为创业核心的股东一旦离世,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势必会推崇对企业发展有利的人作为股东,而不是随意跟企业发展运营不相关或无益人。

总结

1、创业公司在发展的重要阶段,核心创始股东意外去世虽然不是大概率事件,但对此类事件的发生,应有预先安排。

2、此类安排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的提前约定来实现。

3、此类安排的重点,是明确继承人是否可获得股东资格,若不能获得股东资格,则应该明确以何种方式予以变现。

对于类似创业团队成员中途意外身故的事件,很多创业者都回避讨论处理,而公司法与公司章程又没有提供理想的解决方案,意外事故现实发生时,对身故股东家庭与公司经常都是双向灾难性打击。而在已故股东家庭与公司之间,找到一条既保护了遗属经济权益,又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需要提前做好预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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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你觉得创始股东死亡,对企业最大的危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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